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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武江區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4-01-13 13:55:59 來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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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區發電

發電單位

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簽批蓋章

朱旭東

 

等級

平急

·明電

 

武機發

 

 

 

 

關于印發《武江區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武江區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111

 

 

武江區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下簡稱行政機關)新聞發布工作,有效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開,加強政府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和聯系,積極主動、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制定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

    一、新聞發言人的構成

    政府新聞發言人分為區政府新聞發言人、區政府工作部門新聞發言人、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新聞發言人。設立新聞發言人的行政機關要明確一名媒介素質好、業務素質高的內設部門負責人擔任新聞助理。

(一)區政府新聞發言人:由常務副區長擔任

區政府新聞發言人助理:由區政府辦主任擔任

    (二)區政府工作部門新聞發言人:一般由本行政機關主要領導授權其副職領導擔任,本行政機關其他負責人必要時也可根據授權以新聞發言人身份對外發布新聞。

    (三)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新聞發言人:由了解全面情況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或綜合協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新聞發言人的職責

    新聞發言人既代表本行政機關,又代表本行政機關行政首長開展工作。

    新聞發言人應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本行政機關的有關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廣泛參加或列席本行政機關重要工作會議,以確保能夠充分履行職責。

    新聞發言人應當積極接受記者采訪。新聞助理應緊密關注輿情,協助新聞發言人工作,為記者采訪提供方便和服務。行政機關行政首長也應積極面對新聞媒體,開展重大信息的新聞發布。

    新聞發言人應加強本行政機關新聞發布制度建設,規范相關工作程序,加強本行政機關公職人員的媒介素養教育和公共關系培訓,不斷提高公職人員與新聞媒體溝通的水平。

    新聞發言人及新聞助理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統籌并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新聞發布和公共關系事務;

    (二)受理媒體記者采訪申請,接待、安排和接受記者采訪,并為記者采訪提供相關服務; 

    (三)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聞媒體及公眾關于本行政機關事權范圍所涉及重大事項的報道評論情況,接受并回應社會輿論監督,制定并實施相應的新聞發布和公共關系計劃;

    (四)執行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的新聞發布和公共關系事務;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新聞發布有關的其他工作。

    三、新聞發布的內容

    新聞發布的內容要確保真實準確,要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關于保密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常規政府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中要求公開適合新聞發布的內容;

    (二)社會熱點:對新聞媒體及公眾普遍關注的有關社會熱點的事實確認、政府立場、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眾應注意的事項等信息;

    (三)突發公共事件:轄區內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政府立場、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眾應注意的事項等;

    (四)重要預警信息:包括即將發生自然災害、政府將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情況;

    (五)重大活動:以行政機關名義主辦承辦的社會文化、經貿交流、體育競賽、會展論壇等大型活動的相關信息;

    (六)對新聞媒體實施輿論監督的事項的及時回應;

    (七)其它需要主動及時向外界宣傳、發布的情況。

     四、新聞發布的形式

    (一)新聞發布會

    向新聞媒體介紹政府立場、觀點、態度和有關方針、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的問答式會議。新聞發布會之前,新聞發言人應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認真研究記者可能提出的問題,并根據問題及相關資料擬定答問口徑。

    (二)其他形式

    需要發布有關新聞但不需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可視情況以召開情況通報會、新聞通氣會、組織集體采訪、接受媒體專訪、發布新聞稿、答復問詢、網絡互動等方式及時發布。

    五、新聞發布的管理

    (一)新聞發布的審批

    1.以區政府名義發布的內容,一般事項經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進行發布;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項須經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并上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批準后進行發布。區政府新聞發言人和區政府辦公室統籌并承辦以區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涉事的牽頭部門負責擬訂發布內容并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答問口徑,區政府辦公室審核,分管副區長審定后報區長批準。

    2.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舉行的新聞發布會,在舉行新聞發布之前,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報區政府辦公室批準后進行。

    (二)突發事件新聞發布

    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納入事件處置總體部署,堅持事件處置與新聞發布同步安排、同步推進。突發事件所在地政府和處置事件的主管部門是新聞發布責任單位。突發事件發生后,責任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同級宣傳部門通報事件發生情況,并做好新聞發布口徑準備。政府新聞發布主管部門加強對相關工作的指導和協調。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應由上級行政機關授權發布的,從其規定。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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