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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武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發布日期:2023-01-31 12:39:14 來源: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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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武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韶關市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區人民政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衛生、行政執法、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公園管理與維護等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負責轄區內除需由市統籌管理以外的城市管理和執法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城市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活動。

(三)負責“智慧城市”數字城管平臺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保潔、城區生活垃圾的集中處置、收運及環衛設施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小街小巷)管養和維護需要的臨時占用、挖掘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區市政工程設施規劃、計劃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

(六)負責由區承擔的轄區內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公園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樹木的修剪、移植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標準和行業規范。

(七)負責組織參加市開展的市容市貌檢查、評比活動。

(八)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撰寫起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文明創建、扶貧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系與協調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 負責黨建、黨務、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班子建設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員培訓、社保及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對本系統人員及下屬單位的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工作紀律、執法紀律和隊容風紀的監督檢查;負責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育工作;協助紀檢、監察工作。

(三)法制股。 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及擬定法律文書;負責對各執法大隊上報的案件處理進行指導、規范、審查;對各執法大隊上報的重大、疑難案件進行研究和協調;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綜合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對本系統人員進行城市管理和執法活動相關法律培訓;負責普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四)綜合監察股。 負責組織城區范圍內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容環境綜合考評工作;負責重大決策、重要事項的跟蹤督辦;負責綜治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監督各類工程的招投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并參與工程驗收。

(五)計劃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撥款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負責編制機關年度財務預算,審核收支和處理賬務及固定資產清產核資;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上報工作;負責政府采購工作;承辦各類工程預、結算的材料審核。

(六)執法綜合辦公室。 負責制訂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行政執法類材料的撰寫、上報、數據統計、檔案、 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對接各執法大隊日常工作,及執法車輛管理、裝備管理等;負責本系統國防教育工作;受理網絡問政、政府 12345 熱線等;負責城管指揮中心日常工作,對轄區實施全方位、全時段的即時電子監控和管理;協調聯絡相關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七)執法一大隊。 負責老城區范圍內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查處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油煙污染、城市焚燒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違法停放車輛侵占城市道路、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

(八)執法二大隊。負責新城片區范圍內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查處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油煙污染、城市焚燒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違法停放車輛侵占城市道路、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為;負責對高鐵站站場出入秩序的進行管理,維護、設置站場和公益設施設備,保障站場及公益設施設備的整潔衛生,對“六亂”等行為進行依法處理。

(九)執法三大隊。負責對城區范圍內建筑施工揚塵污染、 渣土、余泥撒漏、車輛撒漏、傾倒建筑垃圾、 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 違規設置廣告牌、違規取土的監督及查處;查處城區范圍內違反城市規劃、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 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等的行為。

(十)執法四大隊。 負責行使涉及環境衛生方面的巡查及行政處罰職能;負責行使涉及市政園林方面的巡查及行政處罰職能。

第五條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編制 48 名(行政編制1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 38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正股級領導職數 10 名。

第六條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聯系人:賓凝玉

     聯系電話:0751-8205305

   通信地址:韶關市武江區沙湖路18號城管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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