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武江區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韶關市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區醫療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區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制度,制定本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執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落實并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措施。
(五)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措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做好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區屬醫療保障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協助上級依法查處區屬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落實異地就醫管理、費用結算政策以及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負責實施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增強人民群眾醫療保障獲得感,促進健康武江建設。
(十)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第四條 區醫療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黨建、意識形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審核匯總全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區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統計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草擬規范性文件,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醫藥管理股。貫徹落實醫療保障改革、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措施,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目錄、支付標準、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以及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工作,做好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實施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指導全區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區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協助上級依法查處區屬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組織、監督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采購、配送和結算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措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工作。
第五條 區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名。
第六條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聯系人:曾偉蝦
聯系電話:0751-8628895;
詳細地址:韶關市武江區建設路18號武江區衛生健康局大樓主樓三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 30-17:30 (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