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政法委員會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7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政法委員會(簡稱區委政法委)是主管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以及區委的決策和部署。
2、組織政法工作中有關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指導政法工作改革,對依法治區提出意見、建議。
3、研究處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及時向區委提出建議;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檢查落實。
4、維護政法各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法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政法各部門的工作;組織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5、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維護社會穩定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并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6、組織、協調或指揮處置本區的有關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
7、研究和指導全區政法隊伍建設;協助區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
8、承辦區委和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綜治辦(創平辦)、市委防范辦、市維穩辦、市依法治區辦等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區委政法委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綜治室、維穩室、防范室、依法治區辦。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委2017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即委本級1個預算單位。我委沒有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7年部門決算表
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第三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7年度總收入498.9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71.3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463.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08.88萬元,增長82.1 %。主要原因:重點工作任務增加,工資福利和個人對家庭的補助收入增長。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同。
3.事業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同。
4.經營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同。
5.其他收入8.0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8.08萬元,下降50.2 %。主要原因:省市轉移支付減少。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7年度總支出498.9萬元,其中本年支出474.4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42.42萬元,主要用于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34.38萬元,增長64.6%,主要原因:重點工作任務增加,工資福利和個人對家庭的補助收入增長。
2.公共安全支出77.82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46.15萬元,增長145.7%,主要原因:工作項目增加。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4.64萬元,主要用于項目有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1.01萬元,增長154.1%,主要原因:機構調整、人員增加;養老保險改革;退休干部福利待遇提升。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6.61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醫療和計劃生育事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39萬元,增加105.3%,主要原因:機構調整,人員增加。
5.住房保障(類)支出12.97萬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45萬元,上升36.2%,主要原因:機構調整,人員增加。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463.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63.3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03.51萬元,增長28.8%;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人員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年初預算數相同。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464.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64.07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04.28萬元,增長29%;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機構調整、人員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年初預算數相同。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37.79萬元,主要用于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公共安全支出72.05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4.64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6.61萬元,主要用于計劃生育事務支出和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住房保障(類)支出12.97萬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三、2017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4.32萬元,完成預算7.9萬元的54.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3.81萬元,完成預算4萬元的95.2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51萬元,完成預算3.9萬元的13.1%。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1.17萬元,下降21.3%。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0.74萬元,下降16.3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43萬元,下降45.7%。“三公”經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81萬元,占88.2%;公務接待費支出0.51萬元,占11.8%。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8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3.81萬元,2017年委機關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機要通信。
3.公務接待費支出0.51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委機關共發生國內接待3 次,接待人數共110人。主要包括上級單位檢查和其他地域相關單位交流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7.04萬元,比上年減少1.01萬元,降低3.6%。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2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2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2017年未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我部門在部門決算中未開展項目績效評價。
3.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2017年本區財政部門未組織開展有關重點項目績效評價,故無相關報告。
4.其他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