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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關市武江區體育局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發布日期:2018-03-30 16:39:00 來源: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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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關市武江區體育局預算公(補充公開)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部門機構:韶關市武江區體育局,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下設武江區業余體校。

(二)人員構成情況。

 人員構成:核定事業編4人,其中:參公事業編2人,事業編2人;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實有參公人員2人,事業人員2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具體實施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省、市教育體育局的指導下,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全區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起草地方性體育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

 2.指導和推動全區體育改革,研究制定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3.指導和檢查區屬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體育工作;支持、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部隊和農村體育工作;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4.制定區級體育競賽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體育競賽的綜合平衡;組織指導全區體育競賽工作。

 5.統一規劃全區運動項目布局。研究、指導和管理區青少年運動隊的建設和業余訓練工作,培養和輸送體育后備人才。

 6.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布局,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體育設施和器材裝備標準指導體育設施建設。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預算收入270.1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0.11萬元,基金預算撥款220萬元。比上年251.37萬元增加18.74萬元,增幅7.46%,原因是預算支出增加。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預算支出270.1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50.1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220萬元。比上年251.37萬元增加18.74萬元,增幅7.46%,原因是預算支出增加。

2018年預算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48.11萬元,占17.81%,比上年36.87萬元增加11.24萬元,增長30.49 %,原因是人員的調入。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6.7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6.6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66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222萬元,占82.19%,比上年214.5萬元增加了7.5萬元,增長3.50%,其中: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撥款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220萬元。項目支出主要為:韶關市青少年錦標賽10萬元、武江區體育場所免費開放資金20萬元、鄉鎮農民健身建設工程經費50萬元、預留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資金60萬元以及舉辦群眾體育活動和參加各項賽事經費等。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4.66萬元,比上年增0.6萬元,增幅15%,原因是支出增加。其中辦公費0.8萬元、印刷費0.3萬元、郵電費0.1萬元、差旅費0.8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2萬元、專用材料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費0萬元、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費用2.46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為0萬元,與上年保持一致。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與上年數相比增(減)0萬元,增(減)0%。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

    2018年期初固定資產原值42.04萬,其中通用設備7.09萬,體育專用類設備34.80,家具類設備0.15萬。

八、預算績效情況

2018年,主要工作目標有:完成群眾性體育活動競賽的組織實施工作,做好體育設施的維護工作等,實施22個項目,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為100%,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2018年無此項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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