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后勤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武江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區級機關后勤事務工作的規定和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人員構成情況
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共有編制數15個,現實有人數11人,退休3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負責區政府外事工作的策劃、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
2、負責區政府會議的后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公務用車的管理調配工作。
3、負責政府辦的財務、印務工作,保障政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4、負責區機關大院的管理,保證通訊和水、電供應,承擔環衛、綠化等服務工作。
5、區政府及政府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預算收入921.9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921.96萬元,比上年931.16萬元減少9.2萬元,減少0.99%。其他收入(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0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預算支出921.9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921.96萬元,比上年931.16萬元減少9.2萬元,減少0.99%。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減少了。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2018年支出預算按用途劃分:
預算基本支出預算217.03萬元,占23.54%,比上年215.74萬元增加1.29萬元,增長2.66%。其中工資福利支出99.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30.2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7.68萬元(車輛費用76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704.93萬元,占76.46%,主要為:公務接待費100萬元,會議費1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10萬元,政府機關運行、維護270萬元,臨工工資、養老、醫療306.93萬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87.68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辦公費3.7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3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費0萬元、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培訓費1.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98萬元、其他費用1.9萬元。
五、 “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含會議費)為20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10萬元,公務接待費1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76萬元,會議費18萬元。
六、 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與上年數相比增(減)0萬元,增(減)0%。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
2018年期初固定資產原值620.01萬元,按照固定資產分類:通用設備533.99萬元,專用設備6.03萬元,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22.58萬。無形資產246.08萬元。
八、預算績效目標情況。2018年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項目支出進度,積極完成區委和上級部門交代的工作。
九、國有資產占有情況。本單位沒有國有資產項目。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