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韶關市武江區體育局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部門機構:韶關市武江區體育局,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下設武江區業余體校。
(二)人員構成情況。
人員構成:核定事業編4人,其中:參公事業編2人,事業編2人;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實有參公人員2人,事業人員1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具體實施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省、市教育體育局的指導下,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全區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起草地方性體育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
2.指導和推動全區體育改革,研究制定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3.指導和檢查區屬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體育工作;支持、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部隊和農村體育工作;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4.制定區級體育競賽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體育競賽的綜合平衡;組織指導全區體育競賽工作。
5.統一規劃全區運動項目布局。研究、指導和管理區青少年運動隊的建設和業余訓練工作,培養和輸送體育后備人才。
6.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布局,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體育設施和器材裝備標準指導體育設施建設。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251.37萬元,比上年增146.18萬元,增幅138.9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增加,群眾體育活動、體育競賽,農村健身工程等預算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8.8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212.5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7年支出預算251.37萬元,比上年增146.18萬元,增幅138.9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增加,群眾體育活動、體育競賽,鄉鎮農民健身工程等預算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8.8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212.5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36.87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15%,比上年增5.47萬元,增幅17%,原因是人員工資、公用經費的增長。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4萬元,商品服務支出4.0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8.81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2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1%,為體育工作經費,是今年新增的項目。
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體育彩票公益金支出212.5萬元,均為項目支出,占預算撥款支出的84%,比上年增加 143.5 萬元,增幅208%,原因是增加了舉辦群眾體育活動的場次,農民健身工程項目,體育館對外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等支出,這些普惠項目的大大增加了預算經費支出。其中:武江區體育場所免費開放資金20萬元,預留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資金50萬元武江區體育場所免費開放資金20萬元,以及舉辦群眾體育競賽活動等共計122.5萬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4.06萬元,比上年增1.27萬元,增幅31%,原因是公用經費支出增加。其中辦公費1萬元、印刷費0.2萬元、郵電費0.3萬元、差旅費0.3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3萬元、專用材料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費0萬元、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費用1.86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為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
2017年期初固定資產原值合計10.84萬元,其中:一般通用設備5.8萬元,體育專用性設備4.89萬元,家具類設備0.15萬元。
八、預算績效情況
2017年,主要工作目標有:完成群眾體育活動賽事的舉辦、鄉鎮農民健身工程的建設、體育場館對外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的安排等23項工作,實施23個項目,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為100%,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2017年無此項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