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政法委員會預算公開(2018年5月7日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政法委員會
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6年預算組成單位1個,是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政法委員會,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以及區委的決策和部署。
2、組織政法工作中有關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指導政法工作改革,對依法治區提出意見、建議。
3、研究處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及時向區委提出建議;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檢查落實。
4、維護政法各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法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政法各部門的工作;組織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5、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維護社會穩定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并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6、組織、協調或指揮處置本區的有關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
7、研究和指導全區政法隊伍建設;協助區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
8、承辦區委和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創平辦)、市委防范辦、市國安辦等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有辦公室、執法督查室。
(二)人員構成情況。
區委政法委財政撥款在職人數7人,離崗退養1 人,財政撥款退休人員2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鎮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經費
2、610專項業務經費
3、國家安全工作小組辦公室實體化建設日常工作經費
4、創建平安武江工作經費
5、區級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專項獎勵資金
6、武江區司法救助資金
7、610專項經費
8、全面鋪開城鄉網格化工作
9、愛路護路宣傳月工作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176.87萬元,比上年增加9.63萬元,增(減)幅5.44%,主要原因是工作范圍擴大、項目經費增加及工資福利變動。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76.87萬元,其他收入(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0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176.87萬元,比上年增加9.63萬元,增(減)幅5.44%,主要原因是工作范圍擴大、項目經費增加及工資福利變動。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176.87萬元,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113.67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64.3%,比上年增加6.64萬元,增幅5.84%,原因是人員變動、工資變動。其中:工資福利支出89.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5.3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8.4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63.2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35.7%,與上年預算相比,比上年增加3萬元,增長4.7%,原因是業務工作范圍增大。其中:001項目鎮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經費19.2萬元,與上年經費持平。主要用于各鎮街綜治中心的日常運作經費。002項目610專項業務經費4萬元,與上年經費持平。003項目國家安全工作小組辦公室實體化建設日常工作經費2萬元,與上年經費持平。004項目創建平安武江工作經費3萬元,與上年經費持平。用于平安武江創建工作的日常開展及宣傳等。005項目區級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專項獎勵資金5萬元,與上年經費持平。用于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專項獎勵。006項目武江區司法救助資金20萬元,與上年經費持平。用于司法救助的專項資金。007項目610專項經費6萬元,比上年略有增幅。008項目全面鋪開城鄉網格化工作3萬元,比上年增加2萬元,增幅66.67%,主要是2015年武江區借鑒湞江區風采街道近年來在綜治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經驗做法,在轄區選取2-3個鎮(街),5-6個村(居)作為城鄉網格化管理的示范點。2016年將全面鋪開城鄉網格化服務工作。009項目愛路護路宣傳月工作1萬元,與上年經費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8.4萬元,比上年減少2萬元,減幅23.8%,原因是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執行厲行節約要求。其中辦公1萬元、印刷費0.5萬元、郵電費0.1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2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費0萬元、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費用6.6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為7.7萬元,與上年數相比減少1.3萬元,減少16.88%,原因是從嚴從緊編制公務接待經費預算,達到公務接待經費預算在上年基礎上再壓縮的具體目標。按具體項目分,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與上年數相比增(減)0萬元,增(減)0%,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4萬元與上年數相比增(減)0萬元,增(減)0%,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3.5萬元,與上年數相比減少0.5萬元,減少14.29%,原因是根據中央及省、市、區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
六、政府采購情況。2016年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與上年數相比增(減)0萬元,增(減)0%,其中:貨物類采購0萬元,工程類采購0萬元,服務類采購0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2015年本部門占有國有資產(固定資產)34.90萬元(其中通用設備34.52萬元,家具、用具、裝具等3.80萬元)。2016年,新增固定資產7.09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添置。
八、預算績效情況。2016年,主要工作目標有:完成信訪維穩綜治中心、平安創建、網格化工作、國安辦、610、綜治、維穩等7項工作,實施7個項目,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如無也應注明)。無。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