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預算公開(2018年5月7日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6年預算組成單位共5個,分別是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韶關市武江區行政服務中心、韶關市武江區檔案局(館)、韶關市武江區政府信息中心、紅十字會。
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主要職能是緊緊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領導關注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全區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和改革開放中的重大政策性問題的調查研究。
武江區政府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秘書股、綜合股、信息調研股、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外事僑務辦、法制辦、人防辦。
(二)人員構成情況
武江區政府辦公室有行政編制16個,實有人數15人(有一個工勤編);武江區行政服務中心共有事業編8個,實有人數6人,武江區行政服務中心的下屬單位武江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共有編制6個,實有人數2人;武江區檔案局共有事業編3個,實有人數3人;武江區政府信息中心共有事業編7個,實有人數5人;紅十字會共有編制2個,現實有人數1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緊緊圍繞區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工作重點,開展調查研究,科學地進行綜合分析,主動提出建議,協助擬定有關政策措施。
2.協調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各鄉鎮、街道之間以及鄉鎮、街道與區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3.負責起草區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區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報告。
4.辦理上級政府和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預算收入496.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496.49萬元,比上年504.07萬元減少7.58萬元,減幅1.5%。主要原因是支出減少。其他收入(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0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預算支出496.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496.49萬元,比上年504.07萬元減少7.58萬元,減幅1.5%。主要原因是支出減少。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2016年支出預算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預算457.91萬元,占92.23%,比上年387.11萬元增加70.8萬元,增長18.29%。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06.1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13.3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8.4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38.58萬元,占7.77%,比上年116.96萬元減少78.38萬元,減少67.01%。主要為:區法制局行政復議費1萬元,辦公設備維修、購置等經費5萬元,區法制局山林、土地糾紛調處費1萬元,法律顧問費8萬元等。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38.4萬元,比上年增加10.4萬元,增幅37.14%,原因是支出增加。其中辦公費15.78萬元、印刷費3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8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92萬元、專用材料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費0萬元、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培訓費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費用8.7萬元。
五、 “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為0萬元,本單位沒有三公經費,與上年保持一致。
六、 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與上年保持一致。增加0%,其中:貨物類采購0萬元,工程類采購0萬元,服務類采購0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本單位沒有國有資產項目。
八、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2016年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項目支出進度,積極完成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代的工作。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本單位沒有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