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關市武江區社會工作委員會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6年預算組成單位1個,是武江區社會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社會工作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區開展社會工作,督查檢查社會工作規劃、政策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負責推進和創新群眾工作,協調建立健全群眾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研究推動社會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創新。
(二)人員構成情況。
區社工委財政撥款在職人數3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3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統籌指導和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穩步推進和實施社會體制改革項目。
2、做好基層創新社會治理經驗推廣工作。主要是向市社工委推廣我區在鎮街推行的“鄉賢理事會”試點經驗做法。
3、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2016年“南粵幸福活動周”活動。
4、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抓好2016年社會工作人才考試工作。按照全省統一安排,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人員報考工作。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36.82萬元,比上年增加7.77萬元,增幅26.7%,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增加和工作任務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6.82 萬元,其他收入(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0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36.82萬元,比上年增加7.77萬元,增幅26.7%,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增加和工作任務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36.82萬元,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32.82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89.1%,比上年增加6.77萬元,增幅26%,原因是工資福利增加。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5.37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85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4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10.9%,與上年預算相比,比上年增加1萬元,增長33.3%,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其中:社會體制改革項目經費2萬元(統籌指導和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穩步推進和實施社會體制改革項目),南粵幸福活動周項目經費2萬元(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2016年“南粵幸福活動周”活動)。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3.6萬元,比上年增加1.2萬元,增幅33.3%,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其中辦公1萬元、印刷費0.1萬元、郵電費0.2萬元、福利費1.2萬元、日常維修費0.2萬元、其他費用0.9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為0.4萬元,與上年數相比減少0.2萬元,減少33.3%,原因是公務用車改革。按具體項目分,公務接待費支出0.4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六、政府采購情況。2016年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6萬元,與上年數保持不變,其中:貨物類采購0.6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2016年本部門固定資產總額凈值32030元。分布構成主要有臺式機、其他家具用具、打印設備、照相機及器材、碎紙機、其他辦公設備、便攜式計算機等。
八、預算績效情況。2016年,主要工作目標有:完成社會體制改革項目和南粵幸福活動周等2項工作,實施2個項目,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為100%,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如無也應注明)。本部門沒有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