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部門預算(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6年預算組成單位1個,是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
機構設置:我站為武江區政府直屬正科級行政類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計財股)、基建股、養護股、路政股4個內設機構,另設西河、西聯、重陽、龍歸、江灣5個農村養護道班。主要承擔轄區內478.5公里(其中縣道69.666公里,鄉道331.769公里,村道78.347公里,橋梁43座)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編制、上報轄區內農村公路規劃、建設計劃、養護計劃,并按審批計劃組織實施。
(3)承擔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按分級管理規定,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審核,施工許可審批,組織或監督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
(4)承擔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按分級管理規定,組織或監督指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工作,編報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預算,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管理所屬道班,采取措施提高路況,保障公路暢通。
(5)行使轄區內農村公路行政管理職能,保護路產,實施路政巡查,審批鄉村公路路政許可,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6)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安全生產工作,編報農村公路防災、抗災、搶險應急預案,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農村公路交通戰備、應急搶險工作。
(7)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路況交通情況統計調查和信息化管理。
(8)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核定事業編制10名,現有人數9名。退休人員2名,站部臨時聘用人員4名,站屬養護道班臨時聘用養護工17名。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簡單羅列)。
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努力提高公路養護質量和公路服務水平,確保公路暢通;加強公路工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積極做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各鎮做好通村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的組織實施;加大路政巡查力度,有效保護管養路段路產路權。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250萬元。根據《中共韶關市委辦公室、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韶關市市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和有關配套政策〉的通知》(韶辦發【2013】28號)、《關于印發〈關于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管理體制調整等問題的會議紀要〉的通知》(韶機編【2013】11號)有關精神,撤銷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的韶關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由湞江區、武江區政府分別成立相應管理機構承接市地方站原有職能。2014年1月15日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韶武機編【2014】1號文),設立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由于2014年為本單位改革建站,2014年本單位未納入武江區財政預算管理部門,故沒有編制2014年部門決算和2015年部門預算。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250萬元,屬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無其他收入支出。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119.78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47.91%。其中:工資福利支出79.2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2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9.38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130.22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52.09%,主要為養護工程費用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11.2萬元。其中辦公0.6萬元、印刷費0.1萬元、手續費0.12萬元、郵電費0.38萬元、差旅費0.5萬元、維修費0.3萬元、培訓費1萬元、公務接待費0.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7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為4.5萬元。按具體項目分,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0.5萬元。
六、政府采購情況。2016年本部門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
截止至2015年底固定資產425.16萬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239.81萬元,專用設備88.70萬元,通用設備88.15萬元,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8.50萬元。
八、預算績效情況。無。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如無也應注明)。單位無此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