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財政預決算 > 部門預算公開 > 2016年部門預算

2016年度韶關市武江區委宣傳部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發布日期:2018-03-30 16:08:00 來源:本網站
打印

 

 2016年度韶關市武江區委宣傳部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2016年預算組成單位1個,內設宣傳股、理論股、網絡輿情監控股、辦公室。歸口管理單位有文明辦,下設機構有講師團。工作職能:負責本區意識形態、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共有編制12名,其中行政編制9名,講師團參公編制3名。目前,我部實有工作人員9名,其中行政編制7人,講師團參公編制1人,借調江灣鎮公務員1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簡單羅列)。

繼續加強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加強理論和形勢政策宣講教育;加強基層宣講和社科聯工作,在全區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網絡體系;按照省、市和區的要求,在南方日報、南方網及韶關日報、韶關電視臺等刊登各類專版、專題,做好《韶關日報》“重點”版報道工作,堅持正面宣傳,繼續傾力打造《湞武聚焦》新聞欄目;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加強公民道德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深化打造基層文明創建品牌;創文申名:以督導檢查為抓手,推動整改落實,以整治強化管理,改善城市環境,以主題活動為手段,提升市民文明素質,以公益宣傳為媒介,提升市民群眾對創文、申名的知曉率和支持度,以示范點建設為載體,以點帶面提升工作水平。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210.3萬元,比上年增加83萬元,增長65.2%,主要是工作任務量增加,工作要求更細化。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6.8萬元,其他收入73.5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210.3萬元,比上年增加83萬元,增長65.2%,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136.8萬元,項目收入撥款安排支出73.5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136.8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35%。比上年增加36萬元,增長35.7%,主要是人員調整。其中:工資福利支出80.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5.2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73.5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20%。與上年預算相比,比上年增加47萬元,增長177%,主要是工作項目多,任務重。

其中:網絡輿情經費1萬元;社科聯經費0.5萬元;理論學習經費1萬元;創文、鞏衛、申名工作經費3萬元;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經費1萬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經費1萬元;韶關電視臺《湞武聚焦》經費20萬元;新華黨政客戶端經費25萬元;韶關日報重點版經費20萬元;組織宣講經費1萬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10.8萬元,與上年增加4.4萬元,主要就是人員增加,人頭經費標準增加。其中辦公2.25萬元、印刷費0.9萬元、郵電費0.27萬元、差旅費0.9萬元、其他費用6.48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為2.8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比減少30%,與決算數相比持平。按資金來源分,財政撥款2.8萬元;按具體項目分,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2.8萬元。

六、政府采購情況。2018年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

2015年本部門占有國有資產的總額106.7 萬元,其中通用設備103.4萬元,專用設備2萬元,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共1.3萬元.

八、預算績效情況。

2016年,主要工作目標有:完成理論學習、宣傳報道、網絡輿情監控、創文等4項工作,實施10個項目,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如無也應注明)。

2016年無國有資本經營收支.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相關附件: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