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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關市共青團武江區委員會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發布日期:2018-03-30 10:32:00 來源: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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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關市共青團武江區委員會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團區委是區委領導下負責青年工作的群眾團體,無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能為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及上級團委的部署的各項工作,指導我區各級團組織開展工作;緊貼青年群體需求,廣泛開展青年人才開發工程、青年文化工程、青年就業創業工程、希望工程和青年志愿者行動等工作;指導和幫助各級團組織建立青少年活動陣地和青年服務機構;向黨和政府反映青少年的意見和要求,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青少年群眾團體的領導,指導各團體按照團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完成區委和團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員構成情況

團區委現有行政編制人數2名,實有行政在職人數2名。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指導組織各級團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新時期共青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決策部署,圍繞區委和區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組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職能,團結動員廣大團員青年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以穩中求進的態度,以全面深化改革為突破口,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動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扎實推進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引導青年創業建功、加強共青團能力建設、從嚴治團、開展青年志愿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等工作,做好黨的助手和后備軍,為武江奮力爭當韶關振興發展排頭兵,共同推動武江新時代干出新氣象實現新作為貢獻青春力量。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30.34萬元,比上年16.48萬元減少13.86萬元,增長84%,原因是在編在職人員增加為兩人。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0.34萬元,其他收入(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0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30.34萬元,比上年增加13.86萬元,增長84%,原因是在編在職人員增加為兩人,基本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30.34 萬元,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22.34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73.6%,比上年的9.48萬元增加12.86萬元,增幅為135.6%,原因是在編在職人員增加為兩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7.3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61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8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26.4%,比上一年增長2萬元。其中:001項目五四青年節活動經費1萬元,與上年經費持平,主要用途為:根據《團章》第二十六條、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為維護團員與青年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團區委用于五四期間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002項目志愿服務活動經費1萬元,與上年經費持平,主要作為加強武江區青年志愿者服務工作經費;003項目鎮街團委工作經費3.5萬元,與上年經費持平,主要用于各鎮街團委開展活動工作經費;004項目陽光行動工作經費0.5萬元,與上年經費持平,主要用于進一步做好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和青少年預防犯罪工作,著力幫扶特殊青少年群體健康成長;005項目團代會經費2萬元,主要用于根據《團章》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團的工作,召開團代會時使用。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2.4萬元,比上一年增加1.6萬元,增幅為200%,原因在于提高了公用經費,而且增加了一名工作人員。其中辦公費0.45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15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12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培訓費0.18萬元、工會經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費0萬元、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費用1.5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預算為0萬元,比上一年減少0.55萬元,減幅為100%。按具體項目分,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

六、政府采購情況。2016年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與上年數持平。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無。

八、預算績效情況。2016年,主要工作目標有:完成五四青年節、志愿者工作、陽光行動、做好鎮街團委工作及召開團代會等5項工作,實施5項目,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無。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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