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關市武江區婦女聯合會預算公開(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
十、專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2016年預算組成單位1個,是武江區婦女聯合會。主要職能是作為區委領導下的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群眾團體,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婦聯部署的各項工作;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教育引導婦女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在農村和城鎮婦女中組織開展富有婦女特色的勞動競賽活動,動員和組織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參與經濟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完成區委和市婦聯交辦的其他任務。內設機構有區婦兒工委辦。
(二)人員構成情況。機關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行政在職人員2人,其中任主席1人,任副主席1人;退休人員4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是指導組織各級婦聯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引導動員廣大婦女做推進依法治國偉大方略的實踐者;繼續抓好婦女培訓教育工作;繼續加強對各級“婦女之家”、“兒童友好社區”、“巾幗文明崗”、“城鄉巾幗建功”等創建活動的指導,提升基層婦聯組織創建水平;積極推進、拓展城鄉“婦女維權服務隊”、“巾幗志愿服務隊”工作,維護好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深化家庭文化建設活動,配合創文工作,不斷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零暴力家庭社區”創建活動,繼續開展“最美家庭”、“書香之家”、“好丈夫好妻子、好父親母親、好婆婆好媳婦”、“美德少年”等推薦、評選活動;關注城鄉困難婦女兒童的發展、成長;指導、幫助更多有志婦女成才創業,扶持婦女專業合作社、巾幗種養基地、女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55.52萬元。比上年增8.9萬元,增幅19%,主要原因是工資增長。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5.52萬元,其他收入(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0萬元。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55.52萬元。比上年增8.9萬元,增幅1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55.52 萬元,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48.02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86.49%。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9.6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4萬,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5.97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7.5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13.51%。其中:001項目創建兒童友好社區工作經費0.5萬元;002項目婦代會經費2萬元,計劃在2016年召開全區婦女大會,特申請經費;003項目“三八”、“六一”活動經費2萬元;004項目巾幗文明崗建崗經費0.5萬元;005項目“婦女之家”創建工作經費0.5萬元;006項目婦兒工委辦工作經費2萬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說明。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2.4萬元。其中辦公費0.5萬元、印刷費0.2萬元、手續費0.04萬元、郵電費0.06萬元、差旅費0.2萬元、公務接待費0.8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55萬元。
五、“三公”經費預算說明。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三公”經費預算為0.85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基本持平。按具體項目分,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與上年數相比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0萬元與上年數相比保持不變,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0.85萬元,與上年數相比保持不變。
六、政府采購情況。2016年本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與上年數相比增(減)0萬元,增(減)0%。
七、國有資產占有情況(固定資產情況)。2016年本部門主要資產配置使用正常,無處置情況,無資產盤盈及資金掛賬情況;沒有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或處置國有資產取得的收益情況。
八、預算績效情況。2016年,主要工作目標有:完成指導鎮(街)婦聯工作開展,維權,推優評先,重大節日困難婦女兒童慰問,“三八”、“六一”活動籌備實施,巾幗文明崗、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創建活動,婦兒工委辦等工作,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情況(如無也應注明)。收入0萬元,支出0萬元。
十、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