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6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
內設辦公室(計財股)、基建股、養護股、路政股4個內設機構,另設西河、西聯、重陽、龍歸、江灣5個農村養護道班。
(二)部門主要職責
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是武江區政府直屬正科級行政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轄區內478.5公里(其中縣道69.666公里,鄉道331.769公里,村道78.347公里,橋梁43座)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編制、上報轄區內農村公路規劃、建設計劃、養護計劃,并按審批計劃組織實施。
(3)承擔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按分級管理規定,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審核,施工許可審批,組織或監督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
(4)承擔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按分級管理規定,組織或監督指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工作,編報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預算,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管理所屬道班,采取措施提高路況,保障公路暢通。
(5)行使轄區內農村公路行政管理職能,保護路產,實施路政巡查,審批鄉村公路路政許可,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6)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安全生產工作,編報農村公路防災、抗災、搶險應急預案,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農村公路交通戰備、應急搶險工作。
(7)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路況交通情況統計調查和信息化管理。
(8)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2016年部門決算表
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應當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應當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具體格式見附表)
第三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2016年度總收入 602.85 萬元,其中本年收入521.3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479.26萬元,包括(1)重陽橋建設資金60萬元;(2)X322線犁市至萬侯路面改造工程資金67萬元;(3)Y267線石塘橋水毀重建工程資金28萬元;(4)住房維修和物業管理補貼、優秀考核獎勵金5.78萬元;(5)養護包干經費和其他公路養護項目資金318.48萬元。比上年減少4689.76萬元,下降90.72%。主要原因是根據工程項目計劃需求2016年度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比上年減少。
2.其他收入42.1萬元,主要包括(1)縣道X314線馬停腳至西聯段公路標線資金15萬元;(2)大中橋梁、道班房避雷設施及建設補助14.1萬元;(3)橋涵標和橋區標志安裝維護補助3萬元等。比上年減少66.64萬元,下降61.28%。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下達的上級補助專項資金比上年減少。
(二)2016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2016年度總支出 602.8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435.7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交通運輸(類)支出369.93萬元。其中:(1)公路水路運輸(款)支出274.93萬元,用于農村公路小修保養、道班養護工及站職工工資社保支出等;(2)車輛購置稅(款)支出用于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95萬元(X322線犁市至萬侯路面改造工程中央資金67萬元、Y267線石塘橋水毀重建工程中央資金2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4733.31萬元,下降91.57%,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比上年度少。
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款)5.78萬元,主要是用于發放職工的住房維修和物業管理補貼。上年度無此發生數。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款)支出60萬元,是區安排用于重陽橋建設資金支出。上年度無此發生數。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 479.2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79.26 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229.26 萬元,增長91.7 %;主要原因是超出的資金為2016年度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用于項目建設;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 %。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韶關市武江區地方公路管理站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 416.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16.8 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66.8 萬元,增長66.72 %;主要原因是超出的資金為2016年度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0 萬元,增長(下降)0%。
分功能科目看:
1.交通運輸(類)支出351.03萬元。其中(1)公路水路運輸(款)支出256.03萬元,主要用于農村公路小修保養、道班養護工及站職工工資社保支出等;(2)車輛購置稅(款)支出95萬元,用于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款)支出5.78萬元,主要是用于發放職工的住房維修和物業管理補貼。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款)支出60萬元,是區安排用于重陽橋建設資金支出。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71 萬元,完成預算4.5 萬元的60.22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 0 萬元,完成預算0 萬元的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 2.71 萬元,完成預算 4萬元的 67.7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 0萬元,完成預算 0.5萬元的0 %。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2.25萬元,下降45.36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2.04萬元,下降42.94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21萬元,下降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年無公務接待任務。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 0萬元,占0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71 萬元,占100%;公務接待費支出 0萬元,占 0%。具體情況如下:
2016年本部門公務用車購置數為零,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2.71 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的保險及維修費。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9萬元,比上年增加0.12萬元,增長1.22%。主要原因是業務量的增長。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無政府采購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4輛,其中,路政巡查專用車輛1輛,公路應急搶險用車1輛,公路養護業務用車2輛。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本單位無此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