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決算公開(2018年5月7日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6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根據工作實際情況,不設內設機構。
(二)部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1)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辦法和制度,并組織實施;
(2)加強區政府后勤管理、服務工作,保障機關工作的有序,加強車輛、機關食堂、物業、環境的管理;
(3)負責區機關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報廢及車輛檔案的管理,負責區機關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車輛牌證管理、組織實施定點加油;
(4)負責區機關辦公用房和配套設施的維修,改造和使用安排等綜合管理工作;
(5)負責區機關辦公區域環境和安全保衛等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性重大會議的會務后勤保障工作;
(6)負責區機關干部職工工作用餐及服務管理工作;
(7)協助推進區機關后勤改革與發展,抓好機關后勤崗位培訓、等級考核工作的職能;
(8)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第三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2016年度總收入1498.09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498.0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139.97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07.86萬元,增長10.45%。主要原因:工資福利和個人對家庭的補助收入增長。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同。
3.事業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同。
4.經營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同。
5.其他收入358.1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35.92萬元,增加1513%。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2016年度總支出1151.97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130.3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017.58萬元,主要用于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5萬元,增長0.05%,基本持平。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7.8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52萬元,增長7.07%,主要原因:退休干部福利待遇提升。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7.12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和計劃生育事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0.77萬元,減少9.76%,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類)支出20.9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07萬元,減少4.88%,基本持平。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139.9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39.97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447.54萬元,增長64.63%;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和對個人及家庭的補助有所調升;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年初預算數相同。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130.3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30.3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437.89萬元,增長63.24%;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和對個人及家庭的補助有所調升;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與年初預算數相同。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1017.58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公用經費、項目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7.88萬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福利待遇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7.12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0.2萬元,主要用于獨生子女費;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9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繳存。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18.13萬元,完成預算192萬元的61.53%。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85.44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2.69萬元。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增加10.81萬元,增長10.0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10.07萬元,下降10.5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20.88萬元。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85.44萬元,占72.33%;公務接待費支出32.69元,占27.67%。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本部門出國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85.4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85.44萬元,2016年本部門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8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32.69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門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人次;發生國內接待202次,接待人數共3873人。主要包括上級單位檢查和其他地域相關單位交流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2016年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2.35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7.09萬元,增長46.46%。主要原因是人員公用經費增加,用于日常公用經費。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韶關市武江區機關事務局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4.0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4.0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財政撥款購買空調機、電腦、打印機、照相機、掃描儀等經費支出14.02萬元,執行了政府協議采購。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2016年未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我部門在部門決算中未開展項目績效評價。
3.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2016年本區財政部門未組織開展有關重點項目績效評價,故無相關報告。
4.其他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