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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決算公開(2018年5月7日補充公開)

發布日期:2018-05-07 12:47:00 來源: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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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決算公開(2018年5月7日補充公開)

 

      

 

第一部分   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6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內設機構3個,分別為辦公室、干部股和組織股,歸口管理及掛靠的機構有老干部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黨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老干部活動中心為老干部局下屬事業單位。

二、部門主要職責

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是主管組織黨建、干部任免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研究和指導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出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負責編纂中共武江區組織史。提出鎮、區直各部門及其他列入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意見和建議,負責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休審批手續,承辦干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培養選拔中青年干部和后備干部、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及黨外干部。貫徹執行、宣傳《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執行各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與時俱進。檢查督促組織、干部工作,及時向區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主管干部教育工作,抓好和協調好全區干部的培訓工作。檢查、指導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區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管理。負責區管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及全區退休干部的宏觀管理。負責全區組工課題、信息的調研、收集和上報工作。承辦區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6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為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

第二部分   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2016年度總收入1646.31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643.3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619.59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698.52萬元,增長75.84%,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才項目經費,二是離任村干部補助增加,三是工資福利和對個人及家庭的補助增加。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相同。

3.事業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相同。

4.經營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相同。

5.其他收入23.77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12.11萬元,下降33.75%,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減少。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2016年度總支出1646.3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643.2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741.84萬元,主要用于公務員工資福利、公用經費、項目支出等,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27.23萬元,增長44.16%,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才項目經費,二是工資福利和對個人及家庭的補助增加。

2.科學技術(類)支出80萬元,主要用于人才項目經費,比上年決算增加80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才項目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2.58萬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福利待遇支出,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2.06萬元,下降34.82%,主要原因是支出分類調整。

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支出5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行政單位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19萬元,增長31.23%,主要原因是行政單位醫療增加。

5.農林水(類)支出780.94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扶貧項目支出,比上年決算增加375.91萬元,增長92.81%,主要原因是其他扶貧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類)支出12.9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是住房公積金。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9萬元,增長17.2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增加。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619.5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1619.5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072.19萬元,增長195.87%;主要原因有:人才經費、干部培訓經費等項目支出增加、工資福利和對個人及家庭的補助有所調升;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年初預算數相同。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619.5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1619.5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072.19萬元,增長195.87%;主要原因有:人才經費、干部培訓經費等項目支出增加、工資福利和對個人及家庭的補助支出有所調升;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與年初預算數相同。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639.82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公用經費、項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務(類)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78.31萬元;科學技術支出(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80萬元,主要用于人才項目經費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2.58萬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福利待遇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4.7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0.22萬元,主要用于獨生子女費;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780.94萬元,主要用于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12.93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繳存。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組織部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5萬元的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5萬元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5萬元的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5萬元的0%。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0.17萬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與上年相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與上年相同;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17萬元,下降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公務接待支出需求。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2.65萬元,比上年減少10.55萬元,下降45.47%,主要原因是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需求減少。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1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4.1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1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3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82.23%。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2016年未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我部門在部門決算中未開展項目績效評價。

3.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2016年本區財政部門未組織開展有關重點項目績效評價,故無相關報告。

4.其他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無。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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