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關市武江區工商局決算公開(2018年5月7日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武江區工商局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武江區工商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江區工商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武江區工商局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7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為正科級建制單位,設區局黨組。2015年歸屬武江區政府。區局機關內設8個股室,1個直屬行政單位經檢大隊,4個派出機構(新華工商所、芙蓉工商所、西郊工商所、龍歸工商所)。另設專項工作領導辦公室5個,分別是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打擊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打擊傳銷辦公室、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指導區消費者委員會工作。
(二)部門主要職責
武江區工商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工商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登記,推進工商注冊制度和電子化登記管理,提供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監管其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市場主體信用分類,開展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監管流通領域市場行為。擬訂便利營商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支持轉型升級,推動市場主體持續健康發展協助其開展黨委和黨建工作。規范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經營行為。監管保護商標和特殊標志的使用。指導監管廣告活動。監管經紀活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管理,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等經濟行為。負責消費維權及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的監督,指導消費維權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全區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等。以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武江區工商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江區工商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2016年收入決算1351.15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增長12.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88.57萬元,其他收入162.58萬元。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支出決算1435.18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增長37.4%。其中基本支出1369.53萬元,項目支出65.65萬元。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因機制改革銜接原因推遲至本年補發的人員工資及補貼支出。
2016年財政撥款支出1266.61萬元。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決算1216.19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96%,其中人員經費支出1149.14萬元,公用經費67.05萬元。
(二)項目支出50.43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4%,項目支出比上年減少,主要是體制改革歸屬地方政府,經費緊缺,減少了對我局業務專項經費的撥款,造成支出減少。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武江區工商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188.5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88.57萬元。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武江區工商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266.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66.61萬元。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共計支出10.63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5.87萬元,減少率35.58%。主要原因是:貫徹中央、省厲行節約的精神,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大幅度減少。
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支出為零。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0.14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減少5.79萬元,減少36.36%。主要原因是實行公車拍賣,減少公務車保有量,從而進一步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0.49萬元,主要用于國內公務接待10批次,接待人次106人,與上年決算數相比,增長0.08萬元,減少13.3%。主要原因是:接待省縣(市區)相關部門業務交流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7.05萬元。支出主要包含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保安費、扶貧費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比上年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了本年執行的公車改革費用42.26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9.64萬元,為政府采購貨物支出,主要開支執法辦案用設備,均按要求履行政府采購程序。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8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6輛;無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無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4個,共涉及資金50.4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