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財政預決算 > 部門決算公開 > 2016年部門決算

2016年度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政法委員會決算公開(補充公開)

發布日期:2018-03-30 17:18:59 來源:本網站
打印

2016年度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政法委員會決算公開(補充公開)

 

       

 

第一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6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內設機構有辦公室、綜治室、維穩室、防范室、國安辦。

(二)部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以及區委的決策和部署。

2、組織政法工作中有關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指導政法工作改革,對依法治區提出意見、建議。

3、研究處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及時向區委提出建議;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檢查落實。

4、維護政法各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法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政法各部門的工作;組織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5、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維護社會穩定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并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6、組織、協調或指揮處置本區的有關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

7、研究和指導全區政法隊伍建設;協助區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

8、承辦區委和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綜治辦(創平辦)、市委防范辦、市維穩辦、市依法治區辦等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6年部門決算表

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第三部分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6年度總收入289.0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70.5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254.4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82.69萬元,增長48.2 %。主要原因:重點工作任務增加,工資福利和個人對家庭的補助收入增長。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同。

3.事業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同。

4.經營收入0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同。

5.其他收入16.1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5.09萬元,下降46.2 %。主要原因:其他收入減少。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6年度總支出289.04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66.0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208.04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76.81萬元,增長58.5%,主要原因:重點工作任務增加,工資福利和個人對家庭的補助收入增長。

2.公共安全支出31.67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6.18萬元,增長476.9%,主要原因:工作項目增加。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3.63萬元,主要用于項目有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84萬元,增長6.6%,主要原因:退休干部福利待遇提升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3.22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和計劃生育事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27萬元,增加9.2%,基本持平。

5.住房保障(類)支出9.52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91萬元,上升10.6%,基本持平。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254.4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54.4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77.55萬元,增長43.8%;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和對個人及家庭的補助有所調升;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年初預算數相同。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253.8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53.89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77.02萬元,增長43.5%;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工資福利和對個人及家庭的補助有所調升;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與年初預算數相同。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208.04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公共安全支出31.67萬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3.63萬元,主要用于項目有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3.22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和計劃生育事務支出;住房保障(類)支出9.52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武江區委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5.49萬元,完成預算7.5萬元的73.2%。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萬元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4.55萬元,完成預算 萬元的113.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94萬元,完成預算3.5萬元的26.9%。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1.17萬元,下降17.6%。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1.26萬元,下降21.7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09萬元,增長10.6%。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55萬元,占82.9%;公務接待費支出0.94萬元,占17.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5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4.55萬元,2016年本部門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機要通信。

3.公務接待費支出0.94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門共發生國內接待5 次,接待人數共158人。主要包括上級單位檢查和其他地域相關單位交流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8.05萬元,比上年增加16.6萬元,增長144.9%。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行政運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2016年未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我部門在部門決算中未開展項目績效評價。

3.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2016年本區財政部門未組織開展有關重點項目績效評價,故無相關報告。

4.其他以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相關附件: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