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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決算公開(2018年5月7日補充公開)

發布日期:2018-05-07 13:01:59 來源: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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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決算公開(201857日補充公開)

 

      

 

第一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1、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5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根據我會的實際不內設職能股室,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為非獨立核算單位由區總工會統一編報決算。

2、職能:

1)武江區總工會是區委領導下的負責工會工作的群眾團體。

2)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負責向職工提供幫扶、依法維權、就業指導。

(二)人員構成情況

武江區總工會機關行政編制2名,實際在職人數2名,退休人員3名。下屬機構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事業編制2名,實際在職人數1名。

(三)決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武江區總工會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工會的具體指導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牢把握工會工作正確政治方向,圍繞服務發展主線,積極開展維權機制建設、困難職工幫扶、基層工會組建、和諧企業“創建和建功立業活動,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達到了財政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三個績效目標。

第二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2015年部門決算表

應當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應當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應當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第三部分  韶關市武江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預決算收入說明

2015年度部門決算總收入46.12萬元,比預算總收入47.5萬元減少收入1.38萬元,減少了2.9%。

(二)預決算支出說明

2015年度部門決算總支出46.12萬元,比預算總支出47.5萬元減少支出1.38萬元,減少了2.9%.其中:基本支出決算總額43.62萬元,比基本支出預算額45萬元減少了1.38萬元,減少了3.1%;項目支出決算2.5萬元,與項目支出預算額2.5萬元持平。

2015年度部門決算項目支出全部用于“五一節活動及重陽節活動”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2015年度總收入 46.1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6.12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 46.1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40.35萬元增加5.77萬元,增長 14.30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交通補貼支出;二是退休人員調資支出增加。

2.其他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 萬元,增長(下降) 0%。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2015年度總支出 46.1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 46.12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 46.12 萬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決算總額43.62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2.13萬元,商品服務支出4.7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6.78萬元。項目支出2.5萬元:其中主要用于五一節活動及重陽節活動2.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2.5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員調資、交通補貼支出增加、人員調動支出減少。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 46.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6.12 萬元,比年初預算數47.52萬元減少 1.38萬元,下降2.9 %;主要原因是人員調資、交通補貼支出增加、人員調動支出減少。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 46.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46.1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47.52萬元減少 1.38萬元,下降2.9 %;主要原因是人員調資、交通補貼支出增加、人員調動支出減少。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 46.12萬元,主要用于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及項目支出。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韶關市武江區總工會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79 萬元,完成預算 2.7萬元的66.30 %。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 0.52萬元,完成預算 0.7萬元的74.29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 1.27 萬元,完成預算 2萬元的63.5 %。 .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公務用車保有量1臺,主要原因總工會、婦聯、團委三家單位共同使用一臺車輛增加了車輛運行費用。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增加0.72萬元,增長67.29 %。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04萬元,增長8.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增加0.68萬元,增長115%。主要原因總工會、婦聯、團委三家單位共同使用一臺車輛增加了車輛運行費用;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0.52萬元,占 74.29%。具體情況如下:

1.公務接待費支出 0.52 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發生國內接待 14次,接待人數共  90人。主要包括上級及兄弟單位。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71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3.97萬元,增加536%。主要原因是:交通補貼支出增加,總工會、婦聯、團委三家單位共同使用一臺車輛增加了車輛運行費用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國有資產總額為16.02萬元,種類有汽車、空調。固定資產數量共有3件,包括通用設備2件,小計1.34萬元和汽車一輛小計14.68萬元,2015年9月交由區政府統籌使用。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完成“五一”勞動節活動、重陽節等2項工作,實施2個項目,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其中,一級項目2個,共涉及資金2.5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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