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韶關市武江區委宣傳部決算公開(補充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區委宣傳部概況
一、 部門機構設置
二、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二部分 區委宣傳部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區委宣傳部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區委宣傳部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2015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內設宣傳股、理論股、網絡輿情監控股、辦公室。歸口管理單位有文明辦,下設機構有講師團。工作職能:負責本區意識形態、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部門主要職責
簡要說明部門主要職責。區委宣傳部是主管我區宣傳思想、意識形態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央、省、市委宣傳部和區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區宣傳思想工作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為保持全區社會政治穩定,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精神動力、智力支持、輿論環境和思想保證。 (二)指導全區理論學習、理論宣傳、理論教育工作,檢查指導全區各級黨委中心學習組和中層領導干部的理論學習。 (三)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宣傳報道工作,為全區中心工作、重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四)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堅持不懈地對我區廣大干部群眾進行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組織、部署全區思想政治工作任務,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思想動態,提出改進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對策。 (五)負責全區社會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黨員教育工作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區文明建設、文化市場建設、普法、國防、計劃生育、環保等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我區宣傳思想戰線新情況、新問題的調研和信息反饋,提出對策性建議;總結推廣宣傳思想工作經驗,表彰獎勵宣傳思想工作的先進典型。 (七)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以及新興媒體信息發布、關系管理,組織、協調網上宣傳和輿論引導。 (八)加強宣傳干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宣傳干部隊伍的培訓和思想、業務建設。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區委宣傳部2015年部門決算表
各部門應當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包括:1.收支總表(3張),即:《收入支出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2.財政撥款收支表(5張),即:《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應當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應當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沒有數據的表格也要公開,并在合計欄以零填列。(具體格式見附表)
第三部分 區委宣傳部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區委宣傳部2015年度總收入452.38萬元,其中本年收入 452.3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382.9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3.84萬元,下降1 %。主要原因:財政撥款減少。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
3.事業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減少)0萬元。
5.其他收入69.4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3.46萬元,增長334.13%。主要原因: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區委宣傳部2015年度總支出454.3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454.3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09.23萬元,主要用于宣傳事務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2.46萬元,增長42.28%,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3.99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32.49萬元、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7.28萬元,增長27.26%,主要原因是人員保障基數增加。
3. 科學技術支出50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技術研究與開發,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0萬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新華社黨政客戶端建設。
4.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48.65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文化支出243.65萬元、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1萬元,增長4.63%,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
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1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醫療保障。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85萬元,增長25.91%,主要原因是人員基數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8.36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住房改革支出。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54萬元,增長43.64%,主要原因是人員基數增加。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區委宣傳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452.3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52.3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25.08萬元,增長255.37%;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持平。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區委宣傳部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454.3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54.36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327.06萬元,增長256.92%;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務增加;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比年初預算數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類)宣傳事務(款)156.51萬元,主要用于宣傳事務支出;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款)244.4萬元、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5萬元,主要用于開展文化活動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32.49萬元、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1.5萬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工資及補貼發放;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4.13萬元,主要用于醫療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8.36萬元,主要用于公積金支出。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區委宣傳部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75萬元,完成預算2.8萬元的98.21%。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2.75萬元,完成預算2.8萬元的98.21%。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與上年持平。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占0%;公務接待費支出2.75萬元,占100%。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2.75萬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新聞媒體記者。在溝通協調方面厲行節約,用有限的經費拓展了業務,密切了與各新聞媒體部門的關系。2015年,本部門無接待國外來訪團組;發生國內接待47次,接待人數共142人。主要包括韶關日報社、韶關廣電臺、南方日報社等媒體記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4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員穩定。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0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02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0個,二級項目0個,共涉及資金0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