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
1 | 部門年度預決算 | 部門年度預決算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關于推進重點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實時公開 | 民政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2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規 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政府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3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政府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4 | 最低生活保障 | 審核 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5 | 審批 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政府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6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政策 法規 文件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政府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7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供養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政府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8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審核信息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9 | 審批 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政府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10 | 臨時救助 | 政策法規文件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各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政府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11 | 臨時救助 | 辦事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政府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12 | 審核審批信息 |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救助金額、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關政策法規文件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級政府民政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