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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武江區專利資助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2-12-21 11:31:39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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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文件

韶武府規〔2019〕1號


  《韶關市武江區專利資助管理辦法》(韶武府規審〔2019〕1號)已經2019年8月5日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第九屆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韶關市武江區專利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武江區專利創造工作,深化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引領型知識產權強省試點省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5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知識產權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粵府辦〔2016〕49號)、《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粵府〔2007〕88號)、《韶關市專利資助管理辦法》(韶府規〔2018〕1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第一專利申請人為武江區行政轄區內依法依規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戶籍(或暫住證)在本轄區的個人,且申請人常駐地在本區行政轄區內。

  第三條  申請資助的專利應具有市場應用的前景,符合韶關市武江區的產業發展方向。列入省、市、區政府計劃的科技項目申請專利的可優先獲得資助。

  第四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開展專利資助工作。

  第五條  設立武江區知識產權專項經費,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逐年增加知識產權投入,為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第六條  專利資助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專利的申請費、審查費、年費、部分代理費;專利服務費;專利技術實施費用;企業知識產權貫標費用;企業專利信息推送費用。

  第七條  申請國內專利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須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武江區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出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證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或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開具的繳納專利費用的票據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須提供原件供核對;申請人為單位的,憑證原件已報銷入帳的,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四)單位申請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個人申請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第八條  對專利創造和運用做出突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

  第九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準確的材料,如有弄虛作假套取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永久性取消其申請資助資格,全額追回已資助的資金,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條  專利資助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位申請到的專利資助資金應當用于沖抵相應專利費用開支、企業專利運用實施費用及用于獎勵對專利做出實質貢獻的發明人或設計人。

  第十一條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會同區財政局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關解讀文件:解讀韶關市武江區專利資助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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