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理單位:重慶鼎庭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地 址:重慶市忠縣忠州街道紅星路34號11-1794
重慶市大渡口區八橋鎮山河路9號1幢22-1
法定代表人:李秀明 電話:13677666006
案由:曾*滿、甘*妍、陳*根等3名勞動者投訴重慶鼎庭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承接的韶關金科集美江山(韶關集美花園)項目工程拖欠工資。
認定的事實:經核實,韶關金科集美江山(韶關集美花園)項目工程由重慶建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重慶建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將韶關金科集美江山(韶關集美花園)項目工程分包給重慶鼎庭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現重慶鼎庭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拖欠曾*滿、甘*妍、陳*根等3名勞動者工資共計68005元。
上述事實有曾*滿、甘*妍、陳*根等3人投訴書、人工工資支付協議書、身份證復印件、《勞動保障監察限期行政處理告知書》(韶武人社監字〔2025〕第1號)及送達證明等證據。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現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及《保障農民工工資
支付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局給予下列行政處理決定:責令你公司足額支付曾*滿、甘*妍、陳*根等3名勞動者工資共計68005元,其中曾*滿工資21480元,甘*妍工資38325元,陳*根工資8200元。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韶關市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