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粵府辦〔2023〕13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韶人社函〔2023〕87號)相關規定執行。
從2024年5月1日起,武江區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補貼受理地更改為各鎮(街)公共服務中心,區人社局不再受理,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注冊地址到所屬鎮(街)申請。
補貼條件:1.勞動者到韶關市用人單位就業(入編機關事業單位的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首次參加社會保險時屬于畢業2年內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2.已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博士學歷的,按每人10000元標準給予補貼;碩士學歷的,按每人7000元標準給予補貼;其他學歷的,按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1.申請表;2.參加社會保險證明;3.身份證復印件;4.社保卡復印件;5.畢業證復印件,在讀期間有繳納社會保險的還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6.勞動合同復印件,屬勞務派遣人員的還需提供勞務派遣協議復印件;7.所簽勞動合同公司/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勞動者從事勞務派遣工作的,其參保單位和用工單位均應屬于韶關轄區范圍。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或用人單位)應于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根據所簽勞動合同公司營業執照上面的注冊地址到所屬的鎮(街)公共服務中心申請。本項補貼與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武江區各鎮(街)公共服務中心地址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