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武江區專利資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對韶關市武江區專利資助的管理,規范專利資助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方便企業和專利申請人申報專利資助資金,根據《韶關市武江區專利資助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專利申請資助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申報方式
(一)申報條件
1.除滿足《韶關市武江區專利資助管理辦法》第二條外,該專利申請的第一申請人地址必須屬于武江區行政轄區內的地址。
2.符合《韶關市武江區專利資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國內專利在授權后的12個月內(以授權日起算),逾期不受理。
(二)申報材料
1.《韶關市武江區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申請表》。
2.繳納費用票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開具的國內專利申請費、專利登記費、年費等票據)。
3.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授權證書。
4.單位申請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個人申請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5.提供專利申請人持有的中國工商銀行(僅限韶關地區內)的存折或卡復印件,并注明存折或卡的戶名、賬號。
以上材料提交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存折或卡除外)核對,除《韶關市武江區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申請表》提交一式二份外,其余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
(三)申報方式
1.申請人攜帶申報材料到韶關市武江區經信局(知識產權局)辦理(地址:韶關市惠民南路128號)。
2.為方便專利申請人申報專利申請資助,申請人可在韶關市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時同時提交相關的申報材料,由專利代理機構集中將申請人的申報材料交韶關市武江區經信局(知識產權局)辦理。
第三條 專利申請資助的標準(人民幣)
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授權證書,給予一次性資助。即:
發明專利每件資助6000元;
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1000元;
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資助300元。
第四條 獎勵
(一)對申請人地址為韶關武江區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出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受理局的專利申請(以取得受理通知書為準),每件給予專利申請費資助3000元,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國際檢索報告顯示該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有創造性的,每件再給予專利申請費資助10000元。
(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自主創新。對轄區企、事業單位年授權發明專利達3件或年授權實用新型專利15件及以上的獎勵10000元;對企、事業單位年授權發明專利6件或年授權實用新型專利25件及以上的給予獎勵20000元。
第五條 對企業知識產權貫標進行專項資助
專項用于本轄區內企業知識產權貫標培育工作,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 》(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給予20000元資助。
申請資助材料:
(一)《韶關市武江區知識產權貫標認證資助申請表》;
(二)通過貫標認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貫標認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六條 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審批
區經信局(知識產權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資助表進行登記造冊,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分批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對專利資助申請審查不通過的,作出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 資金來源與劃撥
專利補助與獎勵資金由區財政預算所列科技創新資金中支出,具體由區經信局根據當年專利申請情況做好資金預算,列入次年財政預算,在次年發放上年度的專利補助及獎勵資金。
區經信局在次年6月30日前對專利資助申請資料進行收集、審查,審查合格的,由經信局(知識產權局)通過銀行代發的方式,將資助款發放到申請人提供接受資助款的銀行存折(卡)賬戶。
第八條 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一)區經信局(知識產權局)科技股負責對專利資助申請進行審核。
(二)凡有單位或個人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的,一經確認,將如數追回已資助的資金。
(三)區經信局(知識產權局)會同區財政局對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九條 建立專利資助的業務檔案和專項財務檔案
(一)區經信局(知識產權局)科技股對受理專利資助資金的申請建立業務檔案。
(二)區經信局(知識產權局)對專利資助資金設立獨立科目進行核算,支付憑證及相關材料歸入財務檔案管理,及時填寫年度匯總表。
第十條 實施細則解釋
本實施細則由韶關市武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實施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施行的《武江區專利申請費用補助實施細則(暫行)》、《武江區加快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決定》同時廢止。
(區經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