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將部分縣級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執法事項調整由全市105個鄉鎮(街道)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扎實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助力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據了解,本次調整由鄉鎮(街道)以其自身名義行使的執法事項共547項,涉及市場監管、自然資源保護、教育、文廣旅體、交通運輸、水務、住建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林業11個領域。其中,市場監管232項和自然資源保護28項僅下放至南雄市各鄉鎮(街道),其他領域執法事項下放至全市所有鄉鎮(街道)。
相關縣(市、區)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鎮街行使后,跨行政區域的案件和縣(市、區)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認為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仍由縣(市、區)政府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鄉鎮(街道)與縣(市、區)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管轄權存在爭議的,由縣(市、區)政府協調決定;縣(市、區)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主動協調配合,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支持推進改革工作。(轉載韶關日報 黃河 張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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