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理單位:廣州名勝建筑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黃埔區敏興街7號504房
法定代表人:曹長松 電話:13688877955
案由:盧*萍等9名勞動者投訴廣州名勝建筑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承接的奧園韶關印象八九地塊項目工程拖欠工資。
認定的事實:經核實,奧園韶關印象八九地塊項目工程由廣東盛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廣東盛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奧園韶關印象八九地塊項目工程分包給廣州名勝建筑工程服務有限公司。現廣州名勝建筑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拖欠盧*萍等9名勞動者工資合計267709元。
上述事實有盧*萍等9人投訴書、工人工資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保障監察限期行政處理告知書》(韶武人社監字〔2024〕第97號)及政府網站公示等證據。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現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局給予下列行政處理決定:責令你公司足額支付盧*萍等9名勞動者工資合計267709元。其中:盧*萍工資6080元、黎*文工資39043元、羅*新工資21025元、胡*釗工資10890元、胡*文工資6950元、文*兵工資48350元、羅*龍工資68790元、吳*波工資56731元、胡*肪工資9850元。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韶關市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