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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武江區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1-23 18:29:00 來源: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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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武江區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武江區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201478)、省《關于印發廣東省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2016-2018)的通知》(粵扶辦〔2016171)和市《韶關市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細則(2016-2018年)》(韶扶辦〔20171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兩不愁、三保障、一相當”的總目標,堅持“以民為本、政府引導、小額流動、有償使用、持續發展”的原則,創新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服務,提高低收入農戶造血增收能力。扶貧小額信貸是以全區建檔立卡貧困農戶為對象,以財政扶貧資金為引導,以信貸資金市場化運作為基礎,以放大扶貧資金效益為手段,以承貸銀行發放貸款為主要方式,提供小額信貸服務,幫助貧困農戶發展生產、參與創業、盡快脫貧致富。

二、扶貧小額信貸的內容

(一)貸款對象。申請扶貧小額貸款的對象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且每個貧困戶只可由家庭主要成員申請貸款,其他成員不得重復申請貸款。

(二)貸款條件。貸款對象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貸款意愿、有就業創業潛質、有發展項目、有技能素質、有一定還款能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和不良行為記錄。

(三)貸款用途。主要用于貸款對象發展家庭種養殖業、家庭簡單加工業、家庭旅游業、農村電子商務業等生產經營項目,購置小型農機具,投資當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光伏、水電等增收創收項目。不得用作購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學等非生產經營項目。

(四)貸款方式。對經評定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扶貧小額信貸扶持對象在授信額度內的貸款,一般采用信用發放,一次授信,隨用隨借,隨時歸還,循環使用。

(五)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根據扶貧小額信貸扶持對象的資金實力、貸款用途、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扶貧小額信貸的最高額度為5萬元(購買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的,貸款額度可提高至1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

(六)貸款貼息

1、對扶貧小額信貸貸款按照貸款利率實行100%貼息。

2、貼息資金來源。從財政扶貧開發資金中統籌安排貸款貼息資金。

3、貼息方式。一般按照先收后貼的原則,由承貸銀行發放貸款后正常收取利息,并匯總上年全部貸款本息明細,代貧困戶向區扶貧、財政部門統一申請貼息補助,扶貧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定后將上年貼息資金撥付到貧困戶惠農補貼“一卡(折)通”賬戶。也可實行直接貼息的辦法,由承貸銀行匯總上年全部貸款本息明細,向區扶貧、財政部門統一申請貼息補助,扶貧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定后將上年貼息資金直接撥付到承貸銀行。對貸款戶因未按期償還貸款及其他違約行為而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不予貼息。

(七)設立風險擔保金。由區財政從上級財政扶貧開發資金中統籌安排50萬元作為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擔保金和貼息資金存于合作銀行。根據建檔立卡貧困戶實際貸款需求,對風險擔保金進行年度補充調整。

(八)發揮保險保障功能。大力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意外傷害等涉農保險品種與扶貧小額信貸的結合,分散扶貧小額信貸風險。積極推進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鼓勵貸款貧困戶自覺自愿購買保證保險,給予購買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的貧困戶80%的保費補貼,所需保費補貼資金在財政扶貧開發資金中統籌解決,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九)風險補償程序經過組織清收,不良貸款愈期90天仍未償還的,進入貸款風險補償程序。不良率達到監管容忍度時,停止發放貸款;參與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原則上由保險公司與承貸金融機構按照82的比例承擔貸款本息損失風險。賠付率達到150%時,超過150%以后的部分,保險公司不再承擔貸款本息損失風險,由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擔保金接替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擔保金與承貸金融機構按照82的比例共擔。未參與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貸款本息損失風險由風險擔保金和承貸金融機構按照82的比例分擔。貸款損失和風險補償資金劃撥由區扶貧辦、財政部門和承貸金融機構、經辦保險公司共同審核認定。

(十)貸款規模暫按250萬元安排。

三、工作程序

(一)確定合作機構。從省、市確定合作的金融機構中選擇一家金融機構進行合作,并簽訂合作協議,開展扶貧小額信貸工作。

(二)摸清貸款需求。結合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工作,摸清貧困戶貸款意愿、用途、數量、期限等情況,列出貸款需求清單,并篩選排隊,制定年度貸款計劃。

(三)開展信用評定。由村“兩委”干部、駐村干部、幫扶責任人、村民代表和承貸銀行信貸員等組成信用評議小組,對有貸款需求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一次評級,三年有效。

(四)制定評級標準并授信。按照貧困戶誠信度(占40%)、勞動力(占比25%)、勞動技能(占比25%)、人均收入(占比10%)等指標,開展信用評級工作。原則上60分以下的不授信,6079分授信限額3萬元,8089分授信限額4萬元,90分以上授信額度5萬元。具體授信額度由承貸銀行自主決定。

(五)貸款申請、審批與發放

1、貸款申請。建檔立卡貧困戶持有效身份證等,向承貸銀行自愿提出申請。并承諾按時按約歸還貸款,簽訂承諾書。

2、受理和調查。承貸銀行接到建檔立卡貧困戶借款申請后,及時對申請人的基本條件、貸款項目等內容進行自主審查,落實信貸人員進行實地調查。

3、審批和放貸。承貸銀行根據審查和調查情況,按有關貸款程序及時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貸款。鼓勵承貸銀行通過發放銀行卡等形式,實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利率優惠”政策,真正提供免抵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

(六)公告公示。各鎮應將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規定、貼息資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要在政府門戶網站或主要媒體公告公示貸款和貼息資金扶持對象名單,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堅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導扶貧對象自我監督、自主管理。

四、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大推進力度,成立以區分管領導為組長,區委辦、區政府辦、區委農辦、區農業局、區財政局、區林業局、區民政局、區扶貧辦、區金融辦、承貸銀行、經辦保險公司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協調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扶貧辦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推進和統籌協調工作。同步建立農村扶貧小額信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鎮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

1、區金融辦。負責建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機制;負責協調財政、扶貧、承貸銀行開展扶貧小額信貸工作;負責開展督查和評估工作。

2、區財政局。負責風險補償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扶貧貼息貸款政策,根據扶貧小額信貸年度計劃安排財政貼息資金,做到應貼盡貼;負責貼息申請審核和劃撥。

3、區扶貧辦。負責宣傳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提高貧困戶的知曉度;負責制定扶貧小額信貸年度計劃、實施方案等;向承貸銀行提供貧困戶基本信息數據;協助承貸銀行開展扶貧小額信貸培訓,指導和督查相關工作;負責審核貧困戶貼息申請;會同相關部門核查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申請,并將審查情況報區政府審批;按時上報各項統計監測資料和工作進展情況;探索貧困戶穩定、持續增收機制,及時收集典型案例;接受和處理扶貧小額信貸投訴。

4、幫扶部門。幫助貧困村、貧困戶制定產業與發展規劃;駐鎮、駐村工作隊員參與貧困戶信用評級、貸款申請審核、貸款使用監督,協助開展針對性技術服務、產品銷售服務等。

5、承貸銀行。負責制定評級授信指標體系;負責貧困戶評級授信業務培訓、指導和督查工作;對貧困戶評級予以審定授信;負責貧困戶貸款申請的審定及發展項目的評估,確定貸款額度與期限;負責扶貧小額信貸的發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6、區級涉農技術部門。區級涉農技術部門包括農業局、林業局等。根據鄉鎮、村匯總的貧困戶產業發展技術需求,有針對性的開展技術服務,及時解決貧困戶生產經營中的技術難題,增強其發展信心。

(三)精心組織實施。在推進過程中,牢牢把握重點政策環節,特別是貸款貼息、利率優惠等方面,做到扶持到位、配套有力、簡便易行。對操作流程、合同文本、管理辦法等進行完善優化,形成科學的操作規范。對出現的問題逐一進行研究破解,形成有效的解決思路辦法。

(四)營造宣傳氛圍。廣泛宣傳開展農村扶貧小額信貸的重要積極意義,要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公示欄、村級簡報、宣傳手冊等各類載體,將各項業務政策、申辦流程、服務規范向貧困農戶廣為宣傳,同時,要注重提煉,通過扶貧貸款增加貧困農戶造血能力的典型事例,為扶貧工作營造濃厚健康的推進氛圍。 

(五)加強監督管理。區政府承擔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第一責任。貸款發放后,區政府、各鎮、村委會要協助承貸銀行開展貸款管理工作。區財政局、區扶貧辦、區金融辦要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定期檢查,對違反貸款申報程序、弄虛作假、推薦發放人情貸款以及違規使用貸款等情況,要進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承貸銀行要加強貸款的監測、檢查力度,及時識別和處置貸款風險。各鎮要對取得扶貧小額信貸的貧困戶在所在村進行張榜公示,接受廣大群眾監督,保證扶貧開發金融服務的公信力。對采取欺騙隱瞞獲取信用憑證、不按規定使用貸款、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貧困戶,取消其信用戶稱號。建立扶貧小額信貸黑名單,將存在惡意欺詐和逃廢債務等失信行為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單。定期發布黑名單,對黑名單所列人員,不再予貸款和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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