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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江灣鎮自來水銷售價格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3-01-19 16:12:22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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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消費者、經營者和社會各界:

    為廣泛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及社會各界的意見,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政策文件要求,經成本監審,制定《江灣鎮自來水銷售價格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將此征求意見稿向廣大消費者征求意見,請研究提出修改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從2023年1月19日-2月17日。

    二、征求方式:通過信件、電話、電子郵件。

    三、聯系地點:韶關市武江區發展和改革局(韶關市武江區惠民南路128號武江區政府大樓211室)。

    四、聯系電話:0751-8373422。

    五、聯系郵箱:wujiangfagaiju@126.com。   


           

                           韶關市武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9日


江灣鎮自來水銷售價格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決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進一步提高用水效率,規范供水價格,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經價格調查、成本監審,擬定江灣鎮自來水銷售價格方案。

    一、 價格方案

方案一:

用水分類

水價

(元/m3)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階梯:26 m3及以下

1.45

第二階梯:27m3-34m3(含34m3)

2.33

第三階梯:35 m3以上

4.65

合表用戶

1.72

非居民生活水

2.10

特種用水    

4.10

(價格含水資源費)


方案二:

用水分類

水價

(元/m3)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階梯:30 m3及以下

1.55

第二階梯:31m3-38m3(含38m3

2.33

第三階梯:39 m3以上

4.65

合表用戶

1.72

非居民生活水

2.10

特種用水    

4.10

(價格含水資源費)


    二、成本監審結論

    武江區發改局委托韶關市公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開展了武江區江灣鎮集中供水工程專項成本監審,結合武江區江灣鎮的實際情況,實施了詢問、核對、檢查合同及其他資料等程序,其單位成本已含運行維護費即水資源費、原材料費、職工薪酬、動力費、修理費,測算供水定價單位成本為2.10元/m3。該成本已將工程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剔除,如計入固定資產折舊實際單位成本已達4.72元/m3。

    三、制定價格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2021年第46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2021年第45號令)、《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2〕5號)等規定。

    四、用水分類

    (一)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

    1.實施階梯水價的范圍為江灣鎮、村居民用戶。

    2.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階梯水量分為三級。第一級水量按覆蓋 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按覆蓋 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 1:1.5:3的比例確定。

    3.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按每戶 4 人(含)及以下(以《居民戶口本》戶籍人數為準)為計量單位。若每一用水戶戶籍人數超過 4 人,每增加 1 人,在第一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 8 立方米,在第二級水量基數上、下限也相應增加 8 立方米,超過第二級水量基數上限值的計入第三級水量。

    4.尚未實現“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價格政策的學校和幼兒園、家政企業在社區設置的服務網點,以及養老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等的用水,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戶水價。

    5.對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部門的宿舍等生活用水,以及辦公、生產用水應分別計量,執行不同的分類水價,對已實現“抄表到戶”的生活用水,執行居民階梯水價;對未實現“抄表到戶”的生活用水,執行居民合表用戶水價;對辦公、生產用水執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水價。

    (二)簡化用水分類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等集體宿舍用水。

    2.養老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及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生活用水、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家政企業在社區設置的服務網點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

    3.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

    4.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等。

    五、配套政策

    (一)繼續執行水價與水資源費聯動機制

    水資源費屬國家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水資源費據實計入自來水定價成本,為理順水價與水資源費的關系,建立水價與水資源費聯動機制。當國家對水資源費調整時,價格主管部門將依程序適時調整水價。

    (二)實施優惠水價政策

    1.繼續實施市區低收入居民用水戶的優惠水價政策。對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收入群眾用水戶,用水量在13m3/月·戶(方案一)或15m3/月·戶(方案二)及以內的按 1.00元/m3計收水費,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水價計收。

    2.其他優惠政策,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相關規定,上述水價的優惠部分應由財政部門負擔。

    六、工作要求

    根據《關于印發<韶關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韶發改聯〔2019〕34 號)等規定,水務部門負責做好定額用水、計劃用水管理工作;住建部門負責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征收及管理工作;其他部門及供水企業配合做好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的實施工作。

    營收主體應嚴格遵守國家、省規范的行業收費有關規定,不得違規收費,收費項目及標準應按規定公布。要認真執行簡化用水分類,實施居民階梯水價政策,增強全民節水意識;加強經營管理,有效降低運營成本,不斷提高供水質量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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